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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愚』珈?!小心瑜珈中心四大消費陷阱!」記者會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02/03

「真『愚』珈?!小心瑜珈中心四大消費陷阱!」記者會

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

真「愚」珈?!小心瑜珈中心四大消費陷阱!

台灣近年吹起運動風潮,很多人都開始有固定運動的習慣,也選擇大型健身中心或瑜珈中心作為運動的場所。然而,在這些中心華麗的外表與親切的服務下,卻隱藏著重重的消費陷阱。黃淑英辦公室最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指出,他們在未全面瞭解全部合約內容的狀況下即與某知名瑜珈中心簽訂合約,之後無論有無開始使用,當消費者想與業者終止合約時,卻面臨了重重困難!觀其合約內容,看似合理合法,但業者卻用充滿話術的行銷方式,抓住消費者的人性弱點及其對法律之不諳,讓消費者受害!本次召開記者會的目的,是想提醒廣大消費者、尤其是女性消費者,必須注意這些健身中心及瑜珈中心所隱藏的消費陷阱,同時也呼籲業者應對於行銷手法善盡管理責任,並以合情合理的方式永續經營。

案例一

陳情人A小姐指出,當初簽約的時候業務員告訴他,「現在剛好有XX航空的小姐們的團報,可以幫您加入一起用團報的超優惠價格」、當陳情人A小姐擔心無法持續,詢問解約相關問題時,業務員說:「如果不想繼續可以剪卡,公司不會追究」。當A小姐使用四個月之後,因為被公司解雇,無固定收入可支付瑜珈中心的費用,故想解約,雖然A小姐曾經至現場提出解約申請,業者說要高層決定才可以,之後卻以電話留言的方式拒絕,A小姐透過電話兩度告知解約,但業者都沒有處理。

案例二

陳情人B小姐說,當初業務員說「簽約後有十四天的體驗課程,經過您的確認同意後契約才會生效」。但B小姐在簽約後十四天內都無法聯繫到業務員安排體驗課程,一次都沒有去上過課,按照當初所說的條件契約應該尚未生效,但B小姐收到信用卡帳單的時候才發現被按月扣款。

◆ 陷阱一:不把握時機就沒有優惠價格?!

業務員推銷時,會用各種方式促銷,如團報、優惠方案今天截止等等,導致消費者在一股衝動之下,很容易就簽訂合約。雖然契約及「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都有規定消費者享有三天的契約審閱期間,但業者不但不會提醒消費者有契約審閱期間的權利,更利用不成比例的優惠價格及短暫的優惠期間,讓消費者根本沒有機會先行審閱契約。

◆ 陷阱二:先簽約再體驗,滿意後契約才生效?!

業務員告訴消費者有免費體驗期間,於體驗之後待消費者同意後契約才會生效。然而,在消費者簽訂的契約當中根本沒有載明。其實在簽約時,無論有沒有免費體驗,契約就已經生效了!但消費者卻因為相信業務員、相信公司,傻傻的簽了信用卡授權同意書。

◆ 陷阱三:要解約,只要剪卡就好,公司不會追究?!

有些消費者雖然有意識到解約的問題,但業務員卻會提供「只要剪卡就好公司不會追究」的錯誤資訊,賣方並未清楚解釋會員權益及解約條件,讓消費者誤以為這份契約是容易解除的。

◆ 陷阱四:要解約,祭出「拖」字決!

當消費者真的要解約的時候,才發現其實根本沒有這麼容易。在大多數的案例中,業者都採用「拖」字決,對消費者想解約的再三要求不予回應。由於害怕業者繼續扣款,消費者只好先剪卡,以為沒有扣款就沒事了,在這段期間,該公司卻不曾提醒這些消費者其實合約還在,仍應按契約付款。直到合約期滿後,這些民眾紛紛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才知道事情並沒有解決!

◆ 主管機關應加強管理,讓消費者遠離消費陷阱!

某知名瑜珈公司的消費爭議,經過去年6月壹週刊的報導之後,合約已做更改。雖然在合約上都看似合法,但業者卻利用進行行銷的時候,用充滿話術的方式讓消費者掏出信用卡、簽訂契約。所以當發生消費糾紛後,針對業者的不實行銷行為、或所提供的錯誤資訊,消費者往往難以舉證,即便提起訴訟也會敗訴。

近來,台灣有越來越多的會員制健身中心及瑜珈中心,由於會員制的消費,所涉及的時間較長、金額較多、契約亦相當複雜,主管機關應加管理。

我們要求:

一、主管機關應要求業者在契約當中涉及消費者重大權益的條款,如三天的契約審閱期間、七天內未使用可全額退費、以及解約條件等重要條款,必須要求業者說明、讓消費者充分瞭解後簽名確認,藉此加強業者的說明義務。

二、主管機關針對消費爭議層出不窮的公司,應積極介入瞭解、糾正其不當行為!

三、主管機關針對此類容易引起爭議的消費型態,應積極宣導消費者簽約時應注意事項,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四、業主針對其下業務的不當行銷行為,應善盡管理責任!

新聞聯絡人: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 助理 陳竹儀 2358-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