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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30 衛生署燒掉22億人民血汗錢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0/11/30

「844萬劑疫苗今日報廢 衛生署燒掉22億人民血汗錢」

新聞稿

為因應全球新流感疫情,衛生署於98年8月起陸續動用第二預備金9.9億元、公務預算11億、莫拉克風災災民重建特別預算19億1,640萬元大量購置疫苗,但因為衛生署政策反覆、判斷失誤及瀆職不作為,導致新流感疫苗剩餘5分之3,將在今年11月30日全數屆效,預計將銷毀844萬劑疫苗,合計高達22億元!

圖利廠商,延遲不做政策變更

依據疾管局的資料,截至98年12月國光及諾華疫苗已交貨942萬9,700劑,但疫苗接種僅524萬劑,已有過剩現象。再者,國內疫情自12月中起,每週新增新流感重症病例僅二、三十位,截至12月30日累計新流感重症人數831位、死亡人數35人,與專家學者預估700萬人感染、7千-2萬8千人死亡相去甚遠。99年1月6日,外電傳出各國紛紛退貨、轉賣或捐贈新流感疫苗,衛生署理應做政策調整,並與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疫苗合約書第十五條第八項(註1),要求中止合約。然而衛生署毫無動作,直至1月19日國光最後一批疫苗271萬5千劑點交完畢,一週後,在廠商交貨完畢已無法退貨的情況下,衛生署毫無預警宣佈疫情結束,其圖利廠商之意圖昭然若揭!

更甚的是,衛生署與諾華的合約根本沒有「解約條款」!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註2),政府簽訂採購契約時,應涵括若政策變更時的合約中止辦法,然而檢視衛生署與諾華簽訂的合約中,卻無此項條款,導致衛生署雖然已於1月27日宣佈H1N1疫情結束,卻還必須於2月1日收下101萬600劑H1N1疫苗,另66萬7900劑疫苗至今下落未明。衛生署與諾華藥廠簽下此種不平等契約,讓台灣成為外國藥廠的凱子客戶,是嚴重的瀆職!

衛生署瀆職,浪費人民血汗錢22億

截至99年10月24日,新流感疫苗總共接種588萬劑,還剩下約911萬劑(諾華376萬劑,國光468萬劑,另66萬劑改購H5N1疫苗),國光疫苗已於9月24日全數到期,諾華疫苗亦將於今日(11月30日)到期,這些到期疫苗將全數運回中央,由中央統一銷毀;亦即,我們將銷毀價值高達22億的新流感疫苗!這22億疫苗中,有13億來自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衛生署搶災民重建的救命錢,卻瀆職不作政策變更調整,不但圖利廠商,還白白浪費大筆人民血汗錢!

流行病防疫因疫情評估及風險管理涉及許多不確定因素,政策評估失誤尚情有可原,但衛生署明知疫情不確定性極高且易生變化,卻與國外藥廠簽下不平等契約在先,未緊密追蹤國外訊息、監控國內疫情及接種狀況,以利隨時作政策調整在後,圖利兩家疫苗廠商超過22億元,顯為嚴重瀆職!因此,立委黃淑英呼籲監察院應立即調查衛生署之瀆職責任。

出席代表:

疾病管制局 林頂副局長

立法委員黃淑英

註1:衛生署與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疫苗合約書第十五條第八項「合約因政策變更、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廠商依合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部份或全部合約,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機關主張損害賠償、補償、延遲履約或為一切其他之主張」

註2:「財物採購契約範本」第十七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其中第四點規定「契約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賠償廠商因此所受之損害,但不包含所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