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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09 有關DEHP塑化劑事件,針對立委黃淑英不實指控聲明稿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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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DEHP塑化劑事件,針對立委黃淑英不實指控聲明稿

立委黃淑英長期關心社會議題,本於嚴謹的科學研究數據與邏輯問政,有關近日食品違法添加塑化劑事件,遭受不實指控,提出以下澄清:

一、化學物質只要被列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不論其屬於第幾類,都是「毒物」,都不可以加入食品中。只有安全的添加物才能加入食品,因此,食品添加物都需向TFDA 的查驗登記。環保署於6 月6 日新聞稿中明確指出:「DEHP 或其他塑化劑只要列入第四類毒化物,已明確屬於不得加入食品中,得以食品衛生管理法管制,加上利用我國已有的行政罰法第18 條評定其過去的不法利益而加重其罰可以嚴懲違法者,與其是否自毒管法第四類提升至第一類或第二類無關。」

二、有關「立委為何要參加公聽會」、「因本人出席環保署所舉辦之公聽會,導致DEHP 未能改列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等不實言論,說明如下:

本人長期關心社會議題,不論過去在社運工作或是擔任立法委員期間,對於各種議題都秉持實事求是,研究科學證據,參與各種公聽會、座談會、甚至是研討會或論壇超過百場,目的是為能更充分瞭解各種議題的脈絡。且本人在公開場合發言,以坦蕩的態度接受公眾檢視。

三、根據6 月1 日環保署長沈世宏提出有關列管毒性化學物質(DEHP)辦理情形報告指出:「本署在98 年重新評估,將DEHP 由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提升至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召開3 場次公聽會,惟當時IARC(國際癌症研究中心)之DEHP 致癌性分類從2B 類(人類及動物疑似致癌但證據不充分)降至第3 類(notClassifiable),故未達共識。現IARC 於2011 年4 月12日將DEHP 之致癌性分類恢復為2B,本署將於今(1)日召開100 第2 次毒化物學者專家諮詢會,重新檢討評估塑化劑之毒性分類,並依程序辦理公告。上述作業最快ㄧ個月,最慢三個月完成」。6 月8 日環保署新聞稿又指出:2011 年2 月17 日歐盟執委會公告,將6 種(包括D EH P)之化學物質改列為相當我國第一、二類毒化物的管制方式,並公告給予近4 年的緩衝時間,屆時,未經申報許可者,不得使用。顯示98 年環保署未將DEHP 列管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的原因,為IARC(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將DEHP 致癌性分類降級,並非與任何人出席公聽會有關,而我國的管制也與國際同步。這佐證當時我質疑「由第4 類改為第1 類之理由不足」是有所依據的。

四、針對2009 年出席環保署公聽會發言,遭惡意扭曲,提出以下說明:

1. 指控:有關會議紀錄所載發言:「2006 年已討論DEHP 之議題,現今有無新事證要將DEHP 由第四類毒化物調整至第一類毒化物,有哪些塑化劑要來管制,為何只針對DEHP?環境荷爾蒙很多,為何只有DEHP?政策改變會影響生計畫經濟發展,但若危害性相關高即可不考慮經濟面,政府應有所(工業局及勞委會)共同輔導,配合措施為何?」是替DEHP 業者說話。

環保署在2009 年4 月13 日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部分公告事項草案,將現行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D EH P、D B P 改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新增B B P、D ID P、D IN P 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如下表)。同時預公告改列這六種化學物質,因此質疑為何公聽會只討論D EH P?此外,本人也在公聽會發言強調:「政策改變會影響生計及經濟發展,但若危害性高者,即可不考慮經濟面」。再者,若真如政論節目指控,因本人於公聽會上發言,導致D EH P 未能改列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那何以本人未發言

的D B P、B B P、D IN P、D ID P 環保署也未予處理,其中更包括此次流入食品中的D B P、D IN P,直至目前為止仍未列管制?

2. 指控:有關會議紀錄所載發言:「環保署不該拿精子量減少來直接連結DEHP,這不應該。」是指我認為DEHP 不會影響生殖。

事實上,環保署當日所提供資料(參考附件一),其中兩份討論生殖危害相關文獻資料,一份為國外研究追蹤50 年來男性精子數量的變化,發現有明確下降趨勢。另一份資料則是國外研究過去20 年間,男人精子濃度、活動力以及精子正常型態之百分比皆下降趨勢。該兩份研究報告,僅是針對男子精子數量變化的長期追蹤報告,研究並未分析其變化成因,研究者更未進一步去佐證與DEHP 有關。本人為會議的與會者,指出環保署提供資料不正確,並無不當。本人從未提出「DEHP 不會影響生殖」的言論,但該發言紀錄卻被有心人士扭曲為本人認為「DEHP 不會影響生殖」,甚至當作政論節目的標題,顯然惡意抹黑!

3. 指控:有關會議紀錄所載發言:「台灣應有本土研究,不該只是跟著國外,國外訂定都有嚴謹一套制度討論,要有強有力本土論述,才能把DEHP 由第4類毒化物調整至第1 類毒化物,河川流佈最新資料?河川污染嚴重原因為何?流佈其濃度增加應由環保署告知為何值會升高?」是以本土研究作說詞,企圖拖延分類的修改。

所謂本土研究,並非政論節目惡意曲解的:不信任國外針對DEHP 所做對「人體影響」之相關研究論述,而是指應建立台灣本土「流佈」的研究。依照環保署於公聽會提供之資料,目前台灣做的河川流佈調查,都是不同年、不同河(參考附件二),如此無法有全面的比較,且目前總共做了19 條河川的檢測,有13 條河川底泥中的DEHP 有降低的趨勢,因此,本人提出環保署應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其中DEHP 含量變化的原因,是否為過去廢棄物管理與資源回收等機制尚未健全,許多塑膠廢棄物、電纜等都傾倒到河川中所產生的結果,還是近年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而這些環境流佈的資料,並無法從參考國外研究可得的。

五、有關指控本人先生公司從事塑化劑生意,事實上其公司並未販售任何塑化劑(D EH P、D B P、B B P、D ID P、D IN P 等),絕無圖利,更無因此從中獲利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