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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醫師過勞與病人安全」公聽會會議記錄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11/23

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

「醫師過勞與病人安全」公聽會

會議記錄

時間:2011年11月11日(五)10:00 -12:00

地點:立法院紅樓301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出席委員: 黃淑英(主席)

出席名單:如附件

提綱討論:

1.實習醫事人員是否應納入勞基法?

2.醫師是否應納入勞基法?

3.如果不納入勞基法,其工時應如何規範?

共識結論:

1. 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學生應納入勞基法,其工時規範應將科別納入考慮。主治醫師部分則另行討論。

2. 衛生署、教育部及勞委會應研議實習醫生勞動條件保障規範,包括工時、保險及實習內容等。教育部於一個月內(100年12月14日之前)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實習醫師的實習規範,並應邀集學生代表參加。

3. 衛生署及勞委會應善用其他工具,如醫院評鑑、健保特約制度及勞動檢查等,保障醫療服務勞動者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