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9╱自由時報╱第A02版╱焦點新聞╱施曉光
台美議定書高於法律 立委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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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馬政府開放美國帶骨牛肉及內臟,引發國人疑慮,為亡羊補牢,藍、綠立委提案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禁止美國牛內臟、絞肉等部位進口台灣,國安會秘書長蘇起昨在國民黨團卻稱台美議定書高於法律,引發爭議。提案人國民黨立委黃義交不以為然回應:「沒有這種說法。」
黃義交指出,雖然國與國之間的條約等同法律,政府與其他國家之間簽定的條約,都必須送國會行使同意權,但「台美牛肉議定書」並沒有要經國會同意,所以和條約不同,只能算是台灣政府和美方簽定的「行政協議」或「行政議定書」,只具有行政規範的性質,如果國會認為有問題,可以透過修法彌補,本國法律效力當然高於「行政協議」或「行政議定書」。
國民黨立委吳清池表示,蘇起的說法太牽強,他認為「台美牛肉議定書」應該只是貿易性質的協議,如果和國內法律牴觸,當然是以本國法律規定為主。
吳清池說,他堅持美國牛內臟、絞肉絕對不能進口,立法院修法動作,就是要提供行政單位一個對外的擋箭牌,是在幫忙政府,行政部門應該樂觀其成才對,而非拒絕,如果政府想要阻擋,會讓很多人失望。
律師:蘇起講法太過分
律師林?正質疑,蘇起的講法「很奇怪」、「太過分」,雖然事後修法會有一些爭議,但法律禁止事項,畢竟代表國會意見,行政部門可以不用遵守?
林?正說,台灣外交關係很複雜,究竟「台美牛肉議定書」位階為何,他很難界定,若要算是國與國之間的條約,理應送國會同意,但「台美牛肉議定書」即將生效,所以層級應該不是條約,蘇起所謂高於法律的說法,令人匪夷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