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政府置入 朝野啟動修法(自由時報)
刊載者:黃義交委員
刊載日期:2011/01/06
2011-01-04╱自由時報╱第A02版╱焦點新聞╱邱燕玲、王貝林
杜絕政府置入 朝野啟動修法
〔記者邱燕玲、王貝林╱台北報導〕為杜絕政府置入性行銷之弊,立院朝野立委均啟動修法。立院民進黨團昨天提出「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要求政府各機關及公營事業、政府捐助的法人等機構執行政策宣傳預算時,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也不得進行含有政治性目的之置入性行銷行為;各機關執行政策宣導廣告預算應載明機關名稱,並明確標示為廣告。
民進黨團已將此案送立院程序委員會,今天若經程委會排入下次院會議程,民進黨團將要求逕付二讀,並在本會期完成三讀。
國民黨立委黃義交也提出「預算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政府編預算的宣傳、廣告,禁止有置入性行銷或隱藏式宣傳等行為,也不得有強調個別機關、單位,或凸顯個別公務員貢獻、能力或重要性之情形。
黃義交說,公部門若進行置入性行銷,採購經費是以納稅人的稅金支付,經由隱藏式宣傳的形式對民眾進行潛移默化的植入,與現代化國家的規範大相逕庭,有必要以法律導正,他的提案已在連署,希望在本會期完成修法。
民進黨團強調,馬政府一再宣示政府不得進行置入性行銷,既然如此民進黨就直接入法處理,希望執政黨支持以證明其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