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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政府置入 立委擬修預算法(中國時報) 刊載者:黃義交委員 刊載日期:2011/01/06

2011-01-04╱中國時報╱第A4版╱政治新聞╱鄭閔聲

限制政府置入 立委擬修預算法

為遏止政府置入性行銷,國民黨立委黃義交將參酌美國制度提案,增訂《預算法》修正草案,規定政府未來編列預算,以辦理宣傳、廣告或有關公共政策之評論時,應限於國家安全、災難防救、疾病防制等政令宣導事項,且須明確揭露版面係由政府所出資購買,不得有置入性行銷或隱藏式宣傳之行為。

對於黃義交提案內容,藍綠立委反應不一。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滄敏表示樂觀其成,但他同時強調,立法規範置入性行銷是黨內共識,但除了《預算法》之外,《衛星廣播電視法》等其他相關法令也應一併修正,以求立法周全。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認為,黃義交提案緩不濟急,只是「花拳繡腿」、「欺世盜名」,民進黨將提案增訂《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直接由源頭規範,將能更有效解決政府置入問題。

黃義交強調,公、私部門在購買宣傳廣告時,為求擴大效果,經常將廣告包裝成節目,或以新聞報導形式呈現,刻意使觀眾與讀者混淆,這種「魚目混珠」的內容,不啻是剝奪消費權益。而公部門以人民稅金,對民眾以隱藏式宣傳進行「潛移默化」的行為,更應以法律規範加以導正。

黃義交版增訂條文指出,政府編列預算辦理前項宣傳、廣告或評論時,不得有強調個別機關(單位)或突顯個別公務員之貢獻、能力或重要性之情形。並明確定義置入性行銷是指「政府各機關行銷或宣傳,基於有償或對價關係,於節目或新聞報導中呈現特定觀念或其相關資訊、特徵等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