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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原住民新聞時充斥負面編製,要求NCC改善。 刊載者:楊仁福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18

今年2月4日台灣菸酒公司出產的紅標米酒降價,2月5日各台商業新聞台就各做原住民喝酒的新聞,而且第一個採訪新聞對象就是原住民,採訪問原住民:米酒降價了,你們會不會很高興!還有一家電視台直接下新聞標體--『米酒降價原住民又喝起紅標了』,難道米酒等於我們原住民嗎?

政府為搶救失業潮,釋出短期就業機會,彰化縣政府很關心原住民短期工,工作內容安排是造訪原住民家庭,今年2月6日19點24分TVBS新聞台就做這一則新聞,內容是安排短期工原住民訪視員去原住民家庭訪視,新聞畫面明顯是故意編製編導原住民訪視家庭要求訪視員喝酒又跳舞,最後原住民訪視員在不好意思推託下,也一起跳舞一起喝酒醉;難道原住民家庭都愛喝酒,讓新聞表達是得來不易短期工作,在原住民訪視員又喝酒醉下,又要失業的新聞內容。

我們社會大眾在這樣新聞負面報導下,也是這樣被負面教育下才會如此對待原住民;如去年3月11日花蓮泛舟工會理事長與司機北上經宜蘭縣國道,對路況不熟誤走車道,不得以向路邊執勤的警員問路,我們的警察第一個反映是:是不是原住民啊!為何原住民都不讀書不識字,才會走錯路,番人(華納)應該沒考駕照吧!是不是先酒測一下!氣得該司機及理事長去申訴。另一則新聞是今年2月25日嘉義縣的一個鄉民欲想使用廟內的廣播系統對外廣播,被吳姓有原住民身份的管理員制止,該鄉民就直接毆打管理員還辱罵她「番婆」,氣得有原住民身份的管理員提告。

這就是因為我們電視新聞報章雜誌充斥對原住民負面報導,才造成社會觀眾總以為原住民就是如此,而對原住民文化不夠認識,進而不夠尊重。

楊仁福要求NCC,立即要求各新聞台改善在報導原住民新聞時充滿負面,對於刻意編制編導刻板印象的新聞議題立即審查。

有關於廣播電視做出充滿歧視的新聞報導,傷及民族尊嚴的管理法規(廣播電視法),NCC並沒有執行。

廣播電視法第21條之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第1款不能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廣播電視法的罰則部分第44條之規定,在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21條第1款(不能損害民族尊嚴),除處三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予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

NCC明明有廣播電視法可以強烈要求各電視台,不得有損害民族尊嚴之新聞報導,可是我們NCC就於自己本業務職責,都無法立即做出改善,才會造成各商業電視新聞台認為有些新聞議題是可以消費原住民或是可以污名化,原住民可以製造很好收視率,NCC成立至今從來沒有任何處分,完全漠視族群尊重,罔顧新聞倫理。

楊仁福要求NCC,對於新聞做出原住民負面報導的媒體,已經造成我原住民族群尊嚴,應立即依廣播電視法之規定,做出必要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