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增列扶助本土文化創作者、增加培育人才
(內檢附文創法草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12/17)繼續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爭議性條文進行審查,管碧玲提出包括刪除公開發表著作強制授權使用、政府所成立財團法人機構之設置應以法律訂定之、成立人才培育出國獎學金、設置獎項、每人每年1萬2文化消費抵稅,及企業捐贈政府與學校支付文化創意產業相關費用抵稅等10條條文修正案。管碧玲表示,文創法經過教育委員會1次公聽會及4次審查會仍無法完成審查,是因為行政院版過分傾向大企業的賦稅優惠與土地開發,忽略文藝創作、本土文化的扶植與全民美學的提升,致使法案審查進度緩慢,她表示本次審查她針對一些爭議性條文提出修正案,希望將立法的精神導向真正符合國家文創產業所需及國人所期盼。
管碧玲表示,行政院版有關強制授權條文規定著作品經相當努力,因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或所在不明可向專責機關提存報酬後,可取得授權,如果原作者不願授權或提存報酬不符期待時,原作者權益將無從保障;其次,有關行政院版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協助業者投資融資、文創產業資訊研究、開拓市場等事務,管碧玲表示,由於過去政府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其營運與人事任用難以監督,更遑論配合政府政策,甚至有教育部捐助的大考中心寧可退回政府捐助款項都不願意受立法院監督,鑑於此,管碧玲提出財團法人之設罝以法律定之,以強化立法行政部門之監督功能,會中得到文建會立委與在場立委之同意,修正條文將基金會名稱改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其設置條例另定之,管碧玲表示,未來該基金會的設置條例也將會嚴格審查,不能讓有心人員獲取不當利益。
再者,行政院版對於文化創作者的鼓勵與獎勵條文也付之闕如,管碧玲有感於最近贏得2009年美國最大國際服裝競賽「前衛時裝獎」的新秀設計師古又文,其求學歷程自國內職業學校、大學,到出國深造,一路辛苦又無助,管碧玲表示,國家差一點錯失了一個優秀人才,因此主張應積極將獎勵與補助創作者之條文列入,而提出參加國際競賽成績優異者政府應予獎勵、成立出國獎學金、設置優秀創意產品獎項等條文。而對於租稅優惠部分,管碧玲認為,文創產業的發展需要全民參與才能厚植文化基礎與提昇國人美學素養,行政院版獨厚企業的制度設計是很多立委質疑的最大癥結。管碧玲主張文化消費列舉扣抵所得稅,是希望將有消費能力的人的消費導向文化創意產業,也是未來帶動文創產成長很重要的一群消費者,稅收的減少足以扶植文創產業,帶動產業發展與其他稅收的彌補。財政部對個人綜所稅的減損很積極反對,卻對企業購買藝文展演門票捐贈扣抵營所稅不受金額限制,優惠企業而苛刻個人,且與會立委皆表示其中可能弊端重重,無法被社會所接受,因此她提出的修正條文規定,個人藝文消費每年扣抵1萬2綜所稅,企業捐贈限制於學校或弱勢之文化消費、學校產學合作或政府及民間成立育成中心為範圍,且維持原所得稅法不超過所得額10%之規定,避免營利事業假籍文化損贈之名行逃漏稅之實。
由於文建會仍希望列入強制授權條款,財政部對文化消費抵稅不顧立委普遍支持仍堅持反對,使法案無法完成審查,將另定期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