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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爭取身障者搭乘大眾運輸全面半價 今三讀通過 刊載者:管碧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1/10

管碧玲爭取身障者搭乘大眾運輸全面半價 今三讀通過

其他縣市身障者搭乘北高捷運可半價優惠 沒有設籍限制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三讀通過,其中立委管碧玲所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修正案,要求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措施不得有設籍之限制。管碧玲表示未來其他縣市身心障礙者到北高搭乘捷運可比照北高市民享有半價優待。

管碧玲指出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不屬於地方政府管轄的大眾運輸,對身心障礙者的優待措施不得有設籍之限制。也因為有這一個規定,反而造成地方政府對其轄下大眾運輸對身心障礙者設限,規定優惠只限於設籍於該縣(市)的身心障礙者,造成其他縣(市)身心障礙者無法享受該項權益,以台北與高雄市政府轄管的大眾捷運為例,其對身心障礙者的優惠措施僅限於台北縣市與高雄縣市的身心障礙者,而設籍其他縣市的身心障礙者的就無法比照享有同樣的優惠!

管碧玲指出由於目前北高縣市的優惠措施,是由北高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因此同時做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應在六個月內與尚未編列補貼預算的縣市政府協調辦理追加預算或勻支相關經費補貼,要求在100年7月前達成「全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人得享有搭乘捷運半價優惠」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