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修法建立運動員專業職系,待體委會點頭 刊載者:管碧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6/12

修法建立運動員專業職系,待體委會點頭國民體育法修正後,最多可增設870名專業運動教練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召委管碧玲,鑑於近年運動員出路問題一再引起社會關注,及優秀運動人才培育向下紮根之需求,乃將王幸男委員提出,有關提高各級學校專業運動教練實際聘用比例,附予法源及經費來源基礎之「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於本會期積極排入審查,並召開朝野協商,所得結論最多可增加學校聘任870名專業運動教練,為國家培育優秀運動選手,建立運動員專業職系,正等待院會三讀,修法完成後,各級學校下學年度起可著手擬定聘用計畫。不料體委會主張經費應由教育部編列,擋住朝野協商簽署,使該法是否能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添下變數。

管碧玲表示,由王幸男委員提案的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鑑於各級學校聘任專業運動教練比例過低,修法明定重點運動項目得遴聘運動教練,巡迴各校訓練選手、指導比賽,在教育委員會審查時遭到主管機關體委會因不願編列預算而加以反對。經過6月1日管碧玲召開的朝野協商,經過2個多小時立法行政協商,達成結論:高中以下學校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成立體育班,每校設置專任運動教練1至2人;而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運動重點項目,由縣市政府指定學校聘任巡迴專任運動教練,巡迴各校訓練或指導比賽,每縣市5人以下者,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法律修正通過後,全國國中小及縣市立高中498所設置體育班學校,應聘用人數最高達992人,加上每縣市5名巡迴專業運動教練共110人,總計可聘用1,102人,扣除現行已聘用的232人,共計可增聘870人,未來將可為專業運動員創造職系,形成運動人才養成與就業的重要網絡。

管碧玲表示,由於事後教育部體育司建議修正文字以求完備,管碧玲匯整各方意見後於6月9日提出修正動議,因此6月10日上午所再度召開之朝野協商本應確認程序後即可完成,不料體委官員卻因不願意編列最多不超過110名巡迴教練的經費,而主張「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之文字應修改為「教育部全額補助」。當場朝野立委咸認101年開始體委會即將納入教育部,且基於體委會與教育部行政一體,應由兩部會內部行政協商即可完成,當日朝野協商已獲得在場立委同意,送交各黨團簽署即可於院會進行二、三讀,趕於本會期完成立法。

管碧玲認為,體委會明年即將納入教育部,即使本會期立法通過,自各校提出計畫到主管機關核定,所能通過計畫必定不多,所需經費也不會太多,由教育部與體委會協調後,於年度相關計畫中支應即可,體委會可努力以完成,為此擋住此一為專業運動員創造職系的良法美意之修法,非常不可取。

管碧玲表示,戴遐齡主委職掌主導國家運動政策的體委會,理應與教育部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推動由學校到社會的體育人才培育業務,倘若各堅持己見,不惜抵制修法,失去此一創造建立專業運動員職系的契機,不是主管部門與體育界的大家長應有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