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層級低?/行政責任懲處 台大醫被疑球員兼裁判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9/30
處罰層級低?/行政責任懲處 台大醫被疑球員兼裁判
2011-09-30╱自由時報╱第A07版╱生活新聞╱林曉雲、胡清暉、黃以敬
院內懲處 由考績會獨立運作
〔記者林曉雲、胡清暉、黃以敬╱台北報導〕愛滋器官移植事件調查報告,認為台大醫院有明顯行政疏失,外界質疑層級過低。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依台大醫院組織規程,行政責任懲處屬於台大校長的職權,懲處結果不必呈報教育部,教育部必須要尊重台大的決定,但會提醒台大要積極處理。
台大發言人張培仁表示,台大醫院的懲處是由院方組成的考績會獨立運作,院內懲處則尊重醫院院長職權。
但如此是否等同台大醫院「球員兼裁判」、可以自己決定賞罰?
去年十二月台大醫院開刀房發生火警,疏散八百多名病患,一位正開刀的食道癌病患隔天凌晨死亡,當時台大校方未作出任何行政處分;此次器捐事故影響五名病人健康安全,衛生署僅就醫療專業面做出五十萬元罰鍰,而調查顯示台大醫院確實有多項行政疏失,台大校方會否針對行政層級做出懲處?張培仁仍指出,校方應會待醫院方面提出懲處報告後,再決定如何適當處理。
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強烈要求衛生署應承諾相同疏失不會再次發生,雖然目前台大醫院及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尚未確定,仍應給予適當行政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