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基金草案 要黑心商吐回不當所得
2011-10-12╱自由時報╱第A07版╱國際財經╱楊久瑩、顏若瑾
〔記者楊久瑩、顏若瑾╱綜合報導〕為確保消費者向黑心業者求償的基金來源及法源無虞,消基會昨率先提出民間版本「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將於週五拜會立院黨團尋求支持。不過,行政院消保會卻態度保留,強調與其將「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定位在消保法層級推動,不如由各部會主管機關透過修法訂定基金法源,執行上更快速有效率。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昨指出,三年前「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爆發,消基會即已建議政府應研擬「消費者保護基金」,今年五月又爆發塑化劑事件,依舊未見相關機制建立,無法給予不肖業者對等懲戒。
蘇錦霞強調,草案中明定包括「企業訴訟所返還的利益」、「企業經營者繳納的徵收金」等六大基金來源,希望藉此警惕不良廠商一旦製造黑心商品,必須返還不當所得,讓不法所得,轉作補償消費者之用。立法一旦順利完成,各主管機關將可訂定施行細則,讓基金來源有法源依據。相關草案中也增加得針對企業「不當利得」提起訴訟等。
針對民間消費團體的積極作為,消保會態度保留,法制組長陳星宏指出,過去幾次開會,學者專家即質疑政府組織改造後的消保會僅是諮詢機構,且非各消費事業的主管機關,建議與其把「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定位在消保法層級推動,不如由主管機關透過修法訂定基金法源,執行上更為快速有效,例如黑心食品可由衛生署直接於食品衛生管理法中訂定。
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昨回應說,消基會一向信譽卓著,此修法方向的確是多數人支持的立法概念,只要於法沒有相違逆,且在處罰部分符合比例原則,黨團將會慎重考量其訴求。
不過,趙麗雲指出,本會期目前已經累積數百件優先法案,預算審查也將佔去一個月的時間,在立法進度上不敢承諾「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能否在本會期順利審查 。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蔡煌瑯說,還沒看到草案條文,不過消基會的立法方向是正確的,黨團支持這樣的立法精神與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