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核安協議 原能會:確定簽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12
兩岸核安協議 原能會:確定簽
2011/10/12/中央社/記者黃巧雯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2日電)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蔡春鴻今天在立法院鬆口表示,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確定將在第7次江陳會中簽署。
原能會主委蔡春鴻今天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時,關於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議題,面對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趙麗雲質詢時,做出以上表示。
針對趙麗雲詢問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議題是否會簽,蔡春鴻表示,依剛剛收到的最新消息,確定要簽訂。
不過趙麗雲隨即也指出,總統馬英九所提出「黃金十年」中,希望台灣未來提高再生能源、降低核能比率,但對岸持續調升中,她質疑,簽訂核安協議是否符合「台灣為主,人民優先」原則呢?
蔡春鴻回應,和中國大陸洽談核安協議,以「對等、尊嚴與互惠」等3方面洽談;另外,由於台灣長期透過美、日管制單位合作,從中獲益不少,所以也期許未來和中國大陸管制單位交流,讓雙方都能獲利。
針對趙麗雲詢問未來執行相關預算,蔡春鴻表示,101年預算有多編兩岸相關費用,不過不太記得確切數字,僅知數目有明顯增加。
對此,趙麗雲解釋,並非要刪除相關預算,而是希望簽訂協議要務實。
另外,關於第7次江陳會原本要簽訂兩項協議,蔡春鴻強調,不僅投保協議對台商重要,核安協議同樣也很重要;他解釋,中國大陸沿岸設很多核電廠,當地也有不少台商,若對岸發生核子事故時,原能會希望能在第一時間對台商提出第一手資料。
趙麗雲表示,一旦發生核子事故時,以目前風向、距離,對沿海皆有影響,她最後呼籲,簽訂協議必須確保符合台灣人民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