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主委蔡春鴻: 兩岸確定簽核安協議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13
原能會主委蔡春鴻: 兩岸確定簽核安協議
2011-10-13╱工商時報╱第A11版╱兩岸焦點╱記者崔慈悌
原能會主委蔡春鴻昨天表示,兩岸已確定在第七次江陳會簽訂核安協議,將在對等、尊嚴與互惠原則下,建立兩岸核安管制單位的合作交流,一旦對岸核安發生狀況,可立即提供台商應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101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蔡春鴻在備詢時表示,根據原能會接獲的最新消息,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已確定會在第七次江陳會中簽署。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詢問,台灣希望能發展再生能源,調降核能發電比例,但對岸對核能的需求卻一再提升,兩岸簽署核安協議,能否符合「台灣為主,人民優先」的原則?
蔡春鴻表示,未來台灣核能發電比重將愈來愈低,但中國大陸卻是不斷增加,因此兩岸核安協議我方是以對等、尊嚴、互惠的目標和對方洽談,過去台灣與美國、日本等核能管制單位長期合作,也獲益不少,希望未來和中國大陸核能管制單位交流後,也能讓雙方都獲利。
他說,大家都認為投保協議對台商很重要,其實台商很多都在沿岸,一旦大陸的核電廠發生事故,即可能衝擊到台商。因此核安協議的簽署對在大陸的台商也很重要,萬一對岸發生核子事故時,原能會即可在第1時間給台商第1手資料,提供沿岸居民應變措施。
至於兩岸核安協議內容,原能會表示,主要分為核電安全領域與事故緊急通報兩大項,未來簽訂後,針對後續通報流程、各方面合作與技術交流的方式,以及核安協議中部分文字細節,雙方簽訂時會再做最後的確認。雙方核能安全合作的後續實務操作,也將由原能會與對岸環保部來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