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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照顧假 明年元月實施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19

有薪照顧假 明年元月實施

2011-10-19╱台灣時報╱第5版╱綜合╱吳玲瑜

〔台北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昨天均表示,未來因天災停課不停班,需要照顧子女的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並領薪,這項新制最快明年元月實施。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天中午將行政院「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四個版本排入議程,列入下次院會報告事項,行政院版增訂「有薪家庭照顧假」,未來因天災停課不停班時,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並支領薪水。

趙麗雲會後受訪表示,行政院修正案將與民進黨團、國民黨籍立委陳杰、蔣乃辛等四個版本列廿一日院會報告事項,下週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即可進行實質審查,在十二月十四日立法院停會前完成修法,預計明年元月可以實施。

蔡煌瑯也說,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有薪家庭照顧假」是朝野共識,最快明年可以實施。

趙麗雲指出,行政院版的「有薪家庭照顧假」規定,家中需親自照顧未滿十二歲子女的受僱父母,可請家庭照顧假,工資照給。

她表示,根據去年資料,受僱於私人企業且家中有未滿十二歲子女者約有卅二.一萬戶,再以各縣市發布停課不停班平均約○.三天,估算雇主一年負擔約新台幣一.二億元,是企業界可以接受的範圍。

趙麗雲表示,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公務員和勞工等受僱者一年可請七天家庭照顧假,用來處理家庭重大事故或照顧生病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