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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照顧假修法明年元月可實施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19

有薪照顧假修法明年元月可實施

2011-10-19╱民眾日報╱第A05版╱天下新聞

【本報綜

合報導】國

民黨立法院黨團

書記長趙麗雲、民進

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蔡

煌瑯昨日均表示,未來因

天災停課不停班,需要照顧子

女的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並領薪,這項新制最快明年元月實施。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中午將行政院「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個版本排入議程,列入下次院會報告事項,行政院版增訂「有薪家庭照顧假」,未來因天災停課不停班時,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並支領薪水。

趙麗雲會後受訪表示,行政院修正案將與民進黨團、國民黨籍立委陳傑、蔣乃辛等4個版本列21日院會報告事項,下週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即可進行實質審查。

在12月14日立法院停會前完成修法,預計明年元月可以實施。

蔡煌瑯也說,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有薪家庭照顧假」是朝野共識,最快明年可以實施。

趙麗雲指出,行政院版的「有薪家庭照顧假」規定,家中需親自照顧未滿12歲子女的受僱父母,可請家庭照顧假,工資照給。

她表示,根據去年資料,受僱於私人企業且家中有未滿12歲子女者約有32.1萬戶,再以各縣市發佈停課不停班平均約0.3天,估算僱主1年負擔約新台幣1.2億元,是企業界可以接受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