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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三聚氰胺超標 12月開罰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21

容器三聚氰胺超標 12月開罰

2011-10-21╱台灣時報╱第6版╱綜合╱吳玲瑜

〔記者孫麗菁綜合報導〕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昨天表示,衛生署修改行政命令,最快十二月起美耐皿等「甲醛│三聚氰胺」合成的塑膠容器若檢出三聚氰胺超標,可處新台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昨天上午召開記者會,邀請蕭美玲、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吳秀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科長鄭維智等人出席。

蕭美玲表示,美耐皿是由「甲醛-三聚氰胺」所聚合而成的塑膠製品,過去對於含三聚氰胺容器的三聚氰胺溶出並沒有規範,衛生署認為,相關問題應該要規範,因此在九月卅日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未來如果塑膠容器溶出三聚氰胺超過二.五PPM,將可處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鄭維智說,相關數據是經過研究調查所得,相較其他國家,歐盟是卅PPM、中國大陸是二.五PPM,台灣的標準相對是比較嚴格的。

吳秀英說,美耐皿容器應該避免刷洗產生刮痕、不要接觸高溫、也不宜裝熱湯,同時不應選擇色彩鮮豔的容器、清洗時也應使用中性洗潔劑。

蕭美玲說,相關預告經過六十天如果沒有特別的意見,預計最快十二月一日就會生效並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