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和平協議 馬提十大保證 滿足條件再公投 「不會跟大陸談統一」
2011-10-25╱蘋果日報╱第A07版╱政治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昨表示,兩岸和平協議有沒有機會簽、怎麼簽,有許多條件與前提須滿足:簽署前一定要先滿足一個架構、兩個前提、三個原則、四個確保所組成的「十大保證」。他也重申,簽和平協議不是為了兩岸統一,「我們不會跟大陸談統一」,也不是為了選舉,而是為了保障人民權益與幸福。
「協商方式很多」
馬英九強調,「十大保證」,就是在一個架構──中華民國憲法,維持台海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且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推動兩岸交流;二個前提是國內民意達高度共識、兩岸累積足夠互信;三個原則是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四個確保是確保中華民國主權獨立完整、確保台灣安全繁榮、確保族群和諧與兩岸和平,以及確保永續環境與公義社會。馬表示,要滿足這些條件很難,簽署前一定要徵求民意,因此會先交付公投。
針對兩岸和平協議,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昨仍呼籲以公投方式將兩岸協議制度化。蔡表示,國民黨與民進黨應坐下來協商,兩黨坐下來談的方式有很多種,若國民黨窄化成馬蔡見面,「就失掉那個意義」,重點是實質地把公投的法律機制做得更完整。
綠提案修公投法
民進黨團昨呼應蔡英文提議,正式提案增訂《公投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要求兩岸間的政治協商,總統應經行政院會決議,就協商前的授權及協商後簽訂條約或協議的同意,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投,此提案今送立院程序委員會。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這是歷史性一刻,看馬英九拋公投議題是真是假;幹事長蔡煌瑯說,若國民黨阻擋,就是戳破馬英九謊言。
藍:修法一定擋
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批,中選會估算辦一場公投要八億,綁大選要十一億,兩場花起來要二十億,浪費國家資源,且民進黨主張兩岸政治協商前後都要公投,但現行法規已有關於重大政策交由人民創制、複決的規定,不需再修法,「 程序委員會我們一定擋!」
朝野看《公投法》修法
◎國民黨團:批綠營論調不一,曾要求放寬公投限制,現又要事前事後公投;現行法規有重大政策交人民創制、複決規定,不需修法
◎民進黨團:增訂第16條之1,兩岸政治協商,總統經行政院會決議,就協商前之授權及協商後簽訂條約或協議的同意辦理公投
◎無黨聯盟:黨團內部尚未討論,需再研議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