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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治仁 文化權不宜在草案中定義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28

盛治仁 文化權不宜在草案中定義

2011-10-28╱台灣時報╱第9版╱台北都綜合╱彭宗弘

〔記者彭宗弘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民主進步黨立委翁金珠所提「文化基本法草案」。行政院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行政院下週將針對文化基本法草案進行政務審查,希望儘速整合各部會意見,提出行政院版本。他認為,文化權不宜在草案中定義。

草案中訂定文化權基本原則、政府每年編列一定文化預算統籌分配,確保文化經費專款專用,其中中央文化預算不得低於年度總預算百分之三,地方不得低於百分之一。

由於,行政院版尚未提出,中國國民黨立委鄭金玲、趙麗雲、陳淑慧、郭素春都主張暫緩審查,朝野立委對此一度相持不下,郭素春和民進黨立委余天並爆發激烈口角,委員會最後協商決定暫緩審查,在等待政院版期間,則由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

鄭金玲在程序發言時指出,文化基本法相當重要,應該等行政院版本送來後,再一起併案審查,她建議暫緩審查立委的版本,而在等待行政院版提出這段期間,委員會先召開公聽會整合各界意見後再審查,這樣程序比較完備。

趙麗雲表示,文化基本法具有高度精神導向,是很重要的宣示,對國家來講是大政方針,但遍查世界各國,對文化領域制定基本法的只有日本,但他們也不敢用明確方式去界定文化,政院版固然重要,透過公聽會凝聚共識更重要。

翁金珠指出,教委會在五月三十日即作出決議,要求文建會在九月三十日之前向行政院提出文化基本法草案,但文建會到最後一天才將草案送政院,政院版至今沒有動靜,分明是要拖延,若政院十一月才召開政務審查,本會期將來不及通過。

盛治仁會後表示,文化權不宜在草案中定義,文建會版本跟翁金珠版本差異不小,為爭取時效,政院將提前於三十一召開文化基本法草案的政務審查,希望能凝聚各部會共識,早日將政院版送到立法院。教委會初審通過文建會一百零一年度預算,總數新台幣一百零五億元的預算中,僅遭凍結一億元,立委對於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盛治仁表示,感謝立委對文建會預算的支持,將在既有基礎上推動文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