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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盟提案特別費除罪擴及民代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28

無盟提案特別費除罪擴及民代

2011-10-28╱自由時報╱第A10版╱生活新聞╱顏若瑾

〔記者顏若瑾╱台北報導〕立法院上會期修正會計法規範「特別費除罪化」,無黨團結聯盟最近提出「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主張擴大除罪範圍到各民意機關、里長事務補助費及民代公費助理,預計今天院會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這項提案被解讀是要為無盟立委顏清標涉及以公帑喝花酒案解套。

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表示,尊重無盟的提案,修法內容將待中央政策會和立委協調取得共識。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民進黨需實際見到法案內容研議後,才能決定支持與否。

顏清標涉及以公帑喝花酒案,上個月經台中高分院更四審宣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前副總統連戰等七千五百位首長的特別費爭議都除罪化。當時修法版本除罪對象一度包括民代,被外界解讀是要為顏清標解套而引發爭議,最後不了了之。

無盟最近另起爐灶,提案要為民代特別費解套。無盟主席林炳坤並強調,基層公務員依法核銷,卻在事後被告知違法,這也是歷史共業的一部分,需要修法解套,如果質疑無盟為特定對象修法有失公允。

無盟修法版本增列「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之研究費、公費助理費及加班費、業務費、出國之考察費;各鄉 (鎮、市、區)公所支用之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