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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助中輟生返校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31

立院初審 助中輟生返校

2011-10-31╱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31日電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31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強迫入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強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功能,讓中輟生通報追蹤功能更健全,協助中輟生重返校園。

教委會下午初審強迫入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已入學但中途輟學的國民中、小學學生,強迫入學委員會須要求限期復學,若經警告仍不遵行,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將被處新台幣100元以下罰緩,可連續處罰到復學為止。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趙麗雲表示,希望賦予強迫入學委員會更高任務,近年中輟生比例下降,但中輟生犯罪率卻較以往高出4到5倍,少年犯罪者中,6成是中輟生,但強迫入學條例卻沒把中輟生復學納入規範。

她說,中輟生未到校上課的可能原因複雜,多數是幫派、毒品等問題,但「強迫入學條例」中卻未見有關中輟生處置的法源依據,修法後可讓法源依據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