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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性交易區外娼嫖都罰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1/04

立院三讀 性交易區外娼嫖都罰

2011-11-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呂欣憓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呂欣憓台北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從事性交易者不罰,專區外從事性交易,娼嫖都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在6日失效。條文修正通過後,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為配合司法院解釋,全案三讀通過後,即咨請總統公布。

修正通過條文也訂定「皮條客條款」,在性交易專區內從事、媒合性交易者不罰。專區外媒合性交易,或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者,處3日以下拘留,並處1萬到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加重拘留5日。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政府應積極提供協助,強化性交易服務者職業訓練輔導,讓他們擁有其他工作技能,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內政部警政署應儘速擬定執行取締裁罰基準,於條文施行日起3個月宣導,宣導期內,對修正條文施行後新增處罰對象,因不知法律而違法情節輕微者,應納入裁罰基準之考量。

除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鄭麗文也提出「娼嫖都不罰」、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提出「罰嫖不罰娼」,但「其情節可憫恕者,應予減輕或免除處罰」修法版本。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後未達共識,以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與黃淑英版表決。院會表決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以多數優勢表決通過,民進黨團則未動員,僅部分黨團成員在議場中表達立場。

黃淑英在修法通過後表示,欣慰違憲條文能在法律空窗期前修法,但執政黨以多數優勢支持設立性專區,而非罰嫖不罰娼,她感到很遺憾。紅燈區是保障男性嫖妓權,如果嫖妓權還存在,人口販運問題就不會解決。

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則說,修法能容納各方最大公約數,兼顧憲法保障人權與社會主流民意,有秩序、漸進開放;過程中黨團盡力協商,雖稍有遺憾,但結果瑕不掩瑜,請相關單位務必落實附帶決議。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受訪表示,最理想版本是娼嫖都不罰,但願意退一步接受設置專區,但地方政府如果不落實設置專區,根本是讓性工作者「看不到也吃不到」,中央政府推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推給民意,沒人保障底層弱勢者工作權益。

性工作者秀秀說,娼妓是弱勢,沒人願意專區設在住家附近,這樣的修法等於娼嫖都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