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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狼師 人本:授權社政機構查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1/17

防狼師 人本:授權社政機構查詢

2011-11-17╱台灣立報╱第07版╱性別╱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修正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未來若涉性侵害罪遭判刑確定,將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社政單位也應有查詢不適任老師資料庫的權力,以避免狼師轉入社政機構。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修正條文還規定,若教育人員知道校內發生疑似性侵害事件,卻未依法通報,導致再度發生;或是偽造、變造、湮滅、隱匿相關證據,經查屬實者,都應予以解聘或免職,不得再任教育人員。

隱匿校園性侵 予以解職

馮喬蘭肯定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的修正案;接下來立法院還需完成教師法第14條修法,才能讓6月修法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36之1條生效。該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全部修法完成後,法令將明確規範了教育人員在處理校園性侵事件時的相對責任,將使得相關事件的處理機制更為完善。

馮喬蘭感謝立委田秋堇、趙麗雲及所有委員們的堅持及辛勞,從《教師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各項修法,逐漸完備並設定校園安全的相關責任,也促使校園能對自身責任擔當更加警醒。

防狼資料庫應全面啟用

不過,馮喬蘭也指出,要全面防止狼師性侵,教育部還需要積極建置各單位的連結才能避免疏漏。例如教育部應研擬相關程序辦法,讓各社政單位如托兒所、福利機構等,可以在聘任工作人員時,查詢不適任老師資料庫,以避免因校園性平事件去職的不適任教師,轉入社政單位工作;另外,教育部也應發文提醒要求各公私立學校,依據性侵害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進行相關查詢,確保有性侵前科者不會轉入校園。

教育部、教育局、學校在規劃夜光天使計畫等課後照顧或者是其他類似的計畫時,應明列人事排除條款,要求聘任課輔老師、社團老師、課後照顧老師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時,應該檢核過內政部以及教育部的資料庫,才能確保學生的安全。

馮喬蘭表示,修法懲戒失職人員只是校園性侵事件發生後的補救,更重要的還是積極的教育作為。包括落實性平教育,包括讓學生面對各項無理行為有拒絕的勇氣,以及在校園裡建立和諧、尊重、平等的文化,才是對學生最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