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軍人酒駕 最重2年刑 30萬罰金立院三讀修正通過 加重刑責有助嚇阻 同時彰顯國軍重視軍紀榮譽決心 打造國人信賴的堅實勁旅
2011-11-19╱青年日報╱第1版╱要聞╱張晏彰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修正案,未來軍人酒駕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朝野立委表示,陸海空軍刑法為特別法,透過提高刑度,對酒駕行為將可達到嚇阻效用,並藉此消弭僥倖心理,強化國軍重視軍紀、維護榮譽的決心,對國軍整體軍紀與形象,將可獲得進一步正面提昇。
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將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有關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規定從原本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朝野共識下,基於特別法刑度不得低於普通刑法的法理原則,立委日前提案修法軍人酒駕刑責,並逕付二讀,昨日順利三讀通過。依據甫通過的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明定,軍人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似物品,以至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與一般刑法相較,雖刑期相同,但罰金從二十萬元以下,提高到三十萬元以下。
另外,有關軍人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則維持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現行條文規定,致人於死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未再做修正。
立委趙麗雲指出,鑑於酒後駕車肇事率居高不下,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如果軍人發生車禍事故,對國軍戰力及軍譽影響更大。立院修法通過酒駕重罰後,因陸海空軍刑法屬特別法,刑度不得低於普通刑法,所以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對軍人酒駕的刑責加重量刑,藉此杜絕少數官兵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駕肇事等行為,希望在國人對酒駕肇事深惡痛絕的共識下,國軍官兵能秉持守法、守紀精神,愛護榮譽也愛護自己,展現精實軍風,成為國人所信賴的堅實勁旅。
立委黃偉哲表示,酒駕刑責的提高確實有助發揮嚇阻效用,但根本之道,仍需各級官兵貫徹軍紀要求、潔身自愛,才能落實酒駕防制;尤其近來多起民間酒駕案件,均造成嚴重傷亡,肇事者不僅身敗名裂,更導致彼此家庭破碎,酒駕惡行確實不可取。國軍官兵身為執干戈、衛社稷的中流砥柱,更不應有酒後駕車的脫軌行為;雖然絕大多數官兵均能自我要求,專注本務,但透過刑度加強,期能有效嚇阻少數害群之馬的脫序行為,以維護整體社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