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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 軍人酒駕最重罰三十萬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1/18

三讀通過 軍人酒駕最重罰三十萬

2011年11月18日/中廣/(蕭照平報導)

立法院今天(十八號)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的軍人,刑責和一般民眾一樣,致重傷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在罰金部分比一般民眾還高,將原本的二十萬新台幣提高到新台幣三十萬以下罰金。(蕭照平報導)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案」,全面加重酒駕刑責。由於「陸海空軍刑法」是特別法,如果沒有配合修法,會有法理上的問題。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說

『對一般人的酒駕加重刑罰,陸海空軍的刑罰如果沒有隨之調高,就會有法理上適用的問題,所以我才會用逕付二讀今天也順利三讀通過』

通過的新法刑責和一般民眾相當,但在罰金部分整整比一般民眾多了十萬,趙麗雲說

『只要有軍人,不管是酒駕或是服用毒品甚至麻醉品,只要是肇事,不光是跟一般人的刑度拉齊,兩年以下徒刑,如果是致人於死,一年以上到七年;如果是重傷者,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比一般人多罰十萬的罰金』

趙麗雲也強調,希望透過大幅提高罰責,來杜絕國軍官兵以僥倖的心態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