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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酒駕最重罰30萬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1/19

軍人酒駕最重罰30萬

2011-11-19╱台灣時報╱第6版╱綜合╱彭宗弘

〔記者彭宗弘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未來軍人酒駕將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將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有關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似物品,以致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規定從原本可判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團提案指出,有鑑於酒後駕車肇事率居高不下,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如果軍人發生車禍事故,對國軍戰力及軍譽影響更大。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說,陸海空軍刑法是特別刑法,日前立院修法通過酒駕重罰,特別刑法刑度不得低於普通的刑法的法理下,因此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加重軍人酒駕的刑責。

根據,立院三讀通過的條文,軍人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似物品,以致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與一般民眾相比,刑期相同、但罰金從二十萬元以下,提高到三十萬元以下。

軍人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者,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現行條文就已規定,致人於死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些部分沒有再做修正。趙麗雲說,希望相關修法能夠杜絕軍人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駕肇事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