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安法闖關失敗 立委籲速協商完成三讀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2/07
勞安法闖關失敗 立委籲速協商完成三讀
2011-12-7/中央廣播電台/作者:陳沂庭
「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明定業者違反法令或「情節重大者」,可要求停工。不過,有立委認為所謂的「情節重大」應定義明確,因此6日未能在立法院院會順利三讀。支持法案的立委今天(7日)疾呼,朝野應立即協商,讓法案儘快通過。
「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中的六輕條款,明定業者違反法令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可要求停工,但部分立委認為「情節重大者」文字定義不明,因此提出覆議,將法案送回朝野協商,讓勞安法6日立法院會闖關失敗。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7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痛批,「情節重大者」是法律上常見的行政裁量用詞,包括「大眾捷運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都有類似規定,用文字不明確為由技術杯葛法案通過,枉顧勞工安全,希望朝野儘速協商,讓法案順利三讀。
她說:『(原音)以這樣的一個理由,告訴我們說這個法案可能不通過,我覺得這是有技術上杯葛的問題,所以我們希望立委能夠去了解法案的完整內涵,如果需要協商也希望立刻協商,讓這個法案能夠順利來通過。』
遭點名阻擋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許舒博則說,他並沒有要阻擋法案通過,只是認為需要增加協商的時間,因為一旦法案倉卒上路,衝擊中小企業,最後受傷害的還是勞工。他說:『(原音)你沒有經過充分的討論,突然就通過有必要嗎?通過以後結果造成中小企業產生立即性的危機,甚至於他們可能不穩定的狀態之下,到最後傷害是誰?還是勞工嘛。』
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也說,與其修法倉促草率、殺雞取卵、造成勞資雙方破裂,不如再充分討論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