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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法修正三讀 黑金放生條款 國民黨煞車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2/01/20

農漁會法修正三讀 黑金放生條款 國民黨煞車

2012-01-20╱聯合報╱第A8版╱綜合╱記者許紹軒、黃驛淵∕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召開臨時會,審查農會法等四法修正草案,原本行政院版本允許有不良債信或是受緩刑宣告者,仍可參加農、漁會總幹事、理監事與會員代表選舉,此條款被民進黨批評為「黑金放生」,審議時國民黨團堅持不通過有爭議的修正條文,最後維持原條文。

昨天上午,立法院舉行談話會,討論是否召開臨時會。民進黨團幹事長蔡煌瑯發言表示,新民意已產生,舊民意不應該再審法案,開會就是「舊民意霸凌新民意」。台聯不分區當選人立委林世嘉更痛罵,「(國民黨)馬主席強姦民意!」

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說,臨時會卅個議案中,前廿四個與組織法相關,組織法拖了廿四年,每次都因屆期不連續而中斷,若要再交給給新國會,一定會花掉整個會期,這都是民脂民膏。

經表決,以四十一票比廿五票,通過昨天下午開會。其中,行政院版農會法與漁會法修正草案,放寬會員代表、總幹事與理監事的候選資格,讓有不良債信者與受保安處分(緩刑宣告)者也具備候選的消極資格,民進黨團批評這是「黑金條款」,國民黨團緊急踩煞車,提出修正動議,不讓爭議修正條款通過。

今天,臨時會將再處理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