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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所得稅法修正版本經審查協商通過,將是一大福音。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02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7.12.02

立法委員潘孟安提出所得稅法修正版本,主張調高標準、薪資、殘障、教育等四大扣除額,前天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協商通過,並在明年申報所得稅即可扣抵適用,每個申報戶將可獲得3千元到4萬元不等減免,對廣大受薪者將是一大福音。

潘孟安指出,98年度中央政府預算中,辛勞的薪資所得者總共貢獻3,553億元的稅收,但股市大戶卻只負擔1,220億元的證交稅,在促產條例長期對大企業優惠下,全國最高收入30人的平均稅率只有10%;96年度在1,008家賺錢企業中,有93家根本不用繳稅,部分企業還可退稅,他認為極不公平,日前在立法院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

潘孟安表示,他提出的所得稅法修正版本,獲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其中標準扣除額由現行單身4.6萬元、有配偶9.2萬元,提高為單身7.3萬元、有配偶14.6萬元;薪資扣除額由現行的7.8萬元,提高為10萬元;殘障扣除額由現行的7.7萬元,提高為10萬元;教育扣除額由現行的「每戶」2.5萬元,提高為「每人」2.5萬元,每個申報戶將可獲得3千元到4萬元不等減免。

為了避免廣大受薪者遭受經濟海嘯過度衝擊,潘孟安提案調高綜所稅四大扣除額,並主張扣除額減免應適用於明年所得申報及抵扣,對不少負擔沈重的家庭將可減少支出。

新聞連絡人:徐富癸8328000、09336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