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即修改相關法規,對弱勢者回復原有之證照考試費補助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09/01/20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8.1.20
行政院勞委會以往補助6類弱勢者「同一職類、同一級別,各1次」證照考試費,但自今年起卻突然雨天收傘,縮水為僅補助「一生一次」證照考試費,立法委員潘孟安昨天抨擊政府對人民疾苦麻木不仁,見死不救,他要求主管機關應即修改相關法規,對弱勢者回復原有之證照考試費補助,以減民怨。
潘孟安指出,台灣正面臨幾十年來最嚴重的一波失業潮,失業率攀高至4.64%,失業人數50.7萬,受波及人口超過百萬人,對許多原本就生計困難者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弱勢族群更是面臨生存危機。
他表示,勞委會原本根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可補助6類弱勢者「同一職類、同一級別,各1次」證照考試費,對象包括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等。但自今年1月1日起,卻突然縮水為僅補助「一生一次」證照考試費,對弱勢族群相當不利。
潘孟安說,勞委會補助的證照考試費含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審查費及證照費4項,費用共約1,500元,對弱勢者是一項負擔。原本弱勢者靠自己努力參加認證,取得一技之長,是脫離貧窮的最佳途徑,然而勞委會在這景氣低迷之際,竟對其證照考試費補助大幅縮水,無異是雨天收傘,落井下石。
潘孟安強調,依勞委會新政策,未來此6類弱勢者若過去曾受過政府任何一次補助,未來即必需自行籌措考試費用,政府對人民疾苦如此麻木不仁,見死不救,令人痛心。主管機關應即修改相關法規,對弱勢者回復原有之證照考試費補助,以減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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