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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潘孟安提案修法,為眾多無辜背負債務者解套。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09/04/27

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8.4.27

立法委員潘孟安今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案修改民法第1153條,獲與會立委及官員高度共識,委員會可望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審查後,儘速送院會三讀,潘孟安呼籲司法院能共同支持,為眾多無辜背負債務者解套。

潘孟安指出,民法在96底修正時,僅將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列為當然限定繼承的適用範圍,但是立委潘孟安發現,實務上有許多案例是被繼承人沒有共同居住,也沒有財務往來的親屬,因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狀況不了解,沒有及時聲請限定繼承,導致無辜承擔被繼承人龐大的債務;即使是同財共居者,也未必全然了解彼此的財務狀況。

他表示,最顯著的實例,就是已經婚嫁的女兒,往往和娘家的財務關係較為疏離。在父權主義下,甚至有繼承發生時,被要求拋棄繼承遺產的情況;但在父母遺留龐大債務時,又需要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成為性別歧視及沙文主義下的犧牲者。

為解決這種不合理的債權、債務關係,潘孟安領銜提案修正修改民法第1153條,主張繼承人對於被繼承的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作為清償上限;也就是超出繼承遺產的債務,可不必負責清償,以免繼承人因不清楚被繼承人債務而無辜受累。

這項提案今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獲得與會立委及官員高度共識,委員會可望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審查後,儘速送院會三讀,潘孟安呼籲司法院能共同支持,為眾多無辜背負債務者解套。

新聞連絡人:徐富癸 8320000、09336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