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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孟安提案修法 核災緊急應變範圍擴至20公里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1/04/21

有鑑於日本福島核電廠因強震及海嘯造成複合性災害,導致氫爆及輻射外洩等核能安全問題,立法委員潘孟安昨天提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將明定最小緊急應變區域範圍從不得低於5公里修正為20公里,以使核子事故發生時,有效成功進行民眾防護工作。

潘孟安指出,日本福島核電廠爆發嚴重核能事故,出現氫爆及輻射外洩等核能安全問題,引起全球高度震驚,顯示核能災害所產生的輻射劑童與影響範圍將因區域、地形、氣候、風向而有所不同,難以預期與控制。

他表示,有地質學家指出台灣與日本同屬環太平洋地震帶,共有42個以上之活動斷層,若台灣發生類似此次日本複合性災害時,即可能引起核電廠氫爆、輻射外洩,而災後應變計畫的縝密與否,則攸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應借鏡日本福島事件,以加強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的機制。

有鑑於日本福島核電廠輻射影響範圍超過250公里,日本政府要求方圓20公里內人民應予撤離,30公里內應採取輻射防護措施,再參照美國核管會其訂定標準則是16公里。潘孟安認為,目前台灣緊急應變區的安全範圍過低,僅於施行細則訂定不得低於5公里,恐無法及時有效對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及週邊民眾進行疏散及救護。

為確保相關人員能在災害發生時有效且及時疏散,潘孟安提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將施行細則訂定不得低於5公里的標準,明定最小緊急應變區域範圍為20公里,以使核子事故發生時,有效成功進行民眾防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