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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潘孟安強烈要求中央應保障養水種電農漁民權益。 刊載者:潘孟安委員 刊載日期:2011/06/09

前年莫拉克風災後,受災農漁民配合中央推動太陽光電政策,參與縣府「養水種電計畫」,期望能維持生計。不料中央決策急轉彎,太陽光電躉購費率計價標準日由簽約日改為完工日,適用費率驟然大幅下降,災民失去保障,立法委員潘孟安雖多次要求中央下鄉協調,並在立法院多次提案及質詢,惟行政院仍失信於民,監察院6月8日向經濟部提出糾正後,潘孟安今天強烈要求中央應保障養水種電農漁民權益。

潘孟安指出,八八風災時,屏東縣地層下陷較嚴重的林邊、佳冬及東港、枋寮等地區,有大規模的農地及魚塭遭大量黏質砂土埋沒,且因土壤內部仍是泥濘,無法清除,復耕難有進度;例如蓮霧由重新種植至收成約需4~5年的時間才能有收益,農民的生計有立即的困境。

為了協助災民度過難關,潘孟安特別邀集經建會等相關單位協助屏東縣政府推動「養水種電計畫」,盼能將農耕、養殖等耗水產業轉為綠能產業,讓災民有穩定收入,同時讓養殖漁業的用地有喘息的機會,復育地層下陷區的國土。

潘孟安強調,養水種電計畫第一期計畫,總發電量是25MW,經過學者、專家幾十場公聽會,才把優惠費率計算出來,躉售電價為每度12.9722元。第一期養水種電計畫作業已全部完成,僅剩台電用印,不料政策竟急轉彎,太陽光電躉購費率計價標準日由簽約日改為完工日,適用費率驟然大幅下降,農漁民頓失保障。黃重球次長雖在今年1月31日親至屏東簽署協議,結果竟是承諾期限一再跳票。

監察院6月8日對經濟部的糾正文指出,「經濟部於99年12月17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時,事先既沒有與業者協商,也沒有預擬配套措施,違反誠信原則,致生抗爭,損及政府形象,經濟部行政欠缺嚴謹,難辭其咎。……屏東縣林邊、佳冬鄉農民參加『養水種電』專案,因經濟部片面將收購太陽能發電躉購費率由簽約日改為完工日,引起業者反彈和農民恐慌,經濟部曾允諾100年2月15日決定專案處理方案,卻再次失信於民,損及政府威信。」

潘孟安強調,政府對養水種電的補救措施,經濟部應該監督是否落實於保障受災農漁民,不能讓農漁民在莫拉克慘重災情後,再遭受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