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委員潘孟安極力爭取下,針對漁船主得否維持以漁會會員身分加入全民健保,以及本國籍或外國籍船員在缺乏醫療資源情況下,仍被強制納保追繳保費等爭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健保局今天終於同意暫緩執行,待釐清相關爭議後再議,讓民怨爭端不致繼續擴大。
潘孟安指出,民進黨考量漁船主若改以雇主身份納保,除保費鉅額增加外,更將喪失漁會會員身份、嚴重影響漁民權益,因此在二代健保修法過程中要求放寬雇用十人以下的漁船主,可維持以漁會會員身分納保,不料遭到行政部門反對,堅持僅開放五人以下規模漁船,但此部分規模漁船僅占雇用船員漁船數的50%,故仍有大部分漁民權益未獲保障。
為捍衛漁民權益,潘孟安在5月31日衛環委員會健保法修正過程中大力主張,需通過修法放寬至雇用十名以下員工漁船,其船主皆可維持以漁會會員身分納保,幸而在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獲得三讀通過。
健保局去年發函通令各縣市政府及漁會清查漁船聘用外籍船員情形,各級漁會尚未回報,漁船主就收到員工保費追繳通知,船主甚至收到沒有欠費明細的執行通知,部分契約終止早已回本國的外籍船員保費也被追繳,潘孟安痛批行政機關作為粗糙草率,引發諸多民怨。
潘孟安表示,外籍船員依國際間勞動約定,船主會為其投保醫療及意外保險等商業保險,且其出海作業時間短則一個月、長則一年半載,在漁船上傷風感冒等小病,通常由船主以自備成藥應付,若有重大傷病,則會就近在國外補給港岸尋求治療,費用由商業醫療意外保險給付,根本無緣享有國家提供的醫療服務。
再者,健保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國民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可申請停保、免繳保費,但遠洋船員卻被排除在外;無法享有資源,且停保待遇卻不同,極不合理,因此,潘孟安也在修法過程中主張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健保局應在最短時間內修正施行細則,刪除該項限制。
在潘孟安不斷努力協調下,並在6月1日邀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衛生署健保局及漁業署共同召開協調會討論欠費爭議的解決方案,在積極斡旋下,健保局終於同意,針對已經移送行政執行的追繳案件將撤回不予執行,且在船籍、船員身分清單等基本資料尚未釐清確認,以及投保後漁民及漁工之就醫權利未有完善制度給予保障前,不得再繼續進行追繳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