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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赴美打工 合約問題多 刊載者:潘維剛委員 刊載日期:2011/01/03

資料來源 聯合報 版次 A11

國民黨立委潘維剛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指有學生申請到美國暑期打工,卻被要求先簽下不保證安排工作不會取消、不保證工作條件不會改變等不合理條約,民眾權益蕩然無存,要求消保會調查。

王先生女兒就讀大學,去年三月間到某私立大學推廣部,尋求代辦到美國暑期打工事宜,並匯款申請費六千元給代辦單位。行前代辦單位要求簽署合約,但王先生對合約中「無法保證已安排的工作不會在赴美前被取消」、「無法保證工作條件不會改變」有意見拒簽,六千元遭沒收。

潘維剛表示,申請費用六千元沒有退還已經很不公平,這筆錢對學生來說也是不小的數字,且契約內容也有多處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