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增加行訴庭 法庭變多更便民
刊載者:潘維剛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18
【本報綜合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未來如果能夠順利三讀通過過,最快9月起民眾可到各地院就近打簡易行政訴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多項法案修正,修法主要是將現行的行政訴訟由二級二審制,改成三級二審制,並在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
依照現行的行政訴訟規定,第一審只能在台北、台中、高雄3個高等行政法院進行,委員會昨天修正通過相關法案後,未來簡易行政訴訟、訴訟標的金額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者、強制執行、保全程序、保全證據等,都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進行一審訴訟。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潘維剛在會中提出修正動議,希望將國家賠償訴訟,由民事訴訟轉為行政訴訟,其中標的金額在40萬元以下者,也可到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就近提出訴訟。
2011-03-17╱民眾日報╱第A04版╱綜合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