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三讀通過 消除婦女對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刊載者:潘維剛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23
立法院會昨〈二十〉日三讀完成「消除婦女對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明年1月1日施行,展現我國與國際接軌,落實兩性平權決心的立法成果。
國民黨立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潘維剛,上午偕同內政部社會司司長黃碧霞、勞委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鍾琳惠、考試院銓敘部參事洪國平、考選部專委顏惠玲等共同召開「女權公約施行法已經有,姊姊妹妹向前走」記者會。
立委潘維剛指出,「消除婦女對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今日會三讀通過,並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和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接軌,期許政府於組織再造後,各行政部門應加強檢討國內各項法令不足之處,而各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