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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記者會 刊載者:潘維剛委員 刊載日期:2011/08/18

一、人口販運防制,好還要更好

(一)依聯合國統計,人口販運已成為全球僅次於武器與毒品的第三大非法產業,其非法獲利高達三千二百億美元,人數有二千七萬人之多,且販運對象百分之八十是婦女與兒童。

(二)全球184個被評等國家,今年名列第一級國家共有32個,亞洲36個被評等國家中,台灣與南韓併列第一級。

(三)希拉蕊說,「或者我們可以舉台灣的例子、台灣的移民首長,以採取諸多措施,以確保人口販運的被害人鑑別,提供移民救助及工作准許,讓被害人能走出傷痛。」

(四)美國國務院監督及打擊人口販運辦公室無任所大使Luis CdeBaca出席美國聯邦參議院聽證會上,也肯定台灣的防制工作成效,列為亞洲國家防制人口販運的典範。

二、成立人口販運防制專案會報---

成立防制人口販運專案會報---由內政部(含警政署)、法務部、海巡署、農委會(含漁業署)、交通部(含港務局)勞委會及各縣市政府,成立聯合專案小組會報,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並將會議執行情形按月或季對外公布,以彰顯台灣防制人口販運的更大決心,使我國不只是亞洲典範,更是世界典範。

三、舉辦公聽會---就如何加強達到世界級的人口販運防制措施集思廣益

由國民黨團邀請司法院、內政部(含警政署)、法務部、海巡署、農委會(含漁業署)、交通部(含港務局)及各縣市政府)、勞委會及學者專家,共同舉辦「精彩台灣--人口販運防制公聽會」,再取得更優質共識,作為未來相關法規修法的重要參考。

四、請司法院與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就人口販運防制法提出更周延修正,尤其就目前執行情形作深切檢討,併同美國提供之相關建議,看有無需要修正部分,儘速研議,希望在下會期送交立法院審議,列為優先法案。

※在人口販運報告書中,美國相關建議如下:

1、擴及勞工保護範圍至所有類別的勞工,含家庭幫傭及看護,以防止勞工被剝削。

2、持續進行執法人員有關人口販運防制法之教育,以加強人口販運案件的調查、起訴及定罪,確保被告被判處確實嚴格之刑期。

3、強化勞委會官員及勞工檢查員對人口販運防制的認識。

4、持續各項被害人安置保護措施,並讓被害人瞭解渠等可選擇是否協助司法調查。

5、加強調查及起訴國人違法兒童性觀光案件。

6、以及持續宣導大眾對人口販運議題的認知等。

五、請相關機關單位,就人口販運防制列入年度施政計畫優先項目,並調整人力與相關經費,如確有不敷,可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