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犯罪免關?藍委強推案
刊載者:鄭汝芬委員
刊載日期:2008/07/18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等二十八人提案修改刑法第四十一條,擬擴大易科罰金適用範圍,由於仍有爭議,民進黨團並未簽字。法務部也認為,這是一項惡法,造成「富人犯罪不必關,窮人沒錢要關」,部長王清峰等人連日來忙著趕場拜會勸說,對象不僅包括藍營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及多位立委,更特殊的是,王清峰昨致電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強調擴大適用範圍影響甚鉅,希望能多加考量。
王清峰拜託綠委擋法案
據了解,這項修正草案與某位有案在身的藍委有關,參與協商立委,都心知肚明,只是不願明說。呂學樟昨不斷向賴清德遊說,希望簽字同意,儘速通過此案。賴質疑到底是替誰解套?結果得到「服務選民」的答覆。據悉,法務部官員已親自拜訪上述有案在身的藍委,希望不要因此破壞刑法體系。
法務部表示,外國並無徒刑或拘役得易科罰金的立法,我國刑法第四十一條最初將得易科罰金限於三年以下的輕罪,九十年修法時,將適用範圍擴大至法定本刑最重為五年以下徒刑、其宣告六月以下均得易科罰金,已經是最寬鬆的,詐欺、背信、侵占、搶奪等案,均得易科罰金。
呂學樟等提案擴大易科罰金範圍,一舉取消法定刑度規定、完全沒有年限的做法,將使貪污治罪條例的行賄罪、公務侵占罪、製造販賣子彈等法定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之罪,都可能易科罰金,對社會不公平,並破壞整個刑罰制度。
官員舉例,這些重罪只需有一個法定減刑事由,例如刑法第五十九條的「犯罪情可憫恕」,或第六十二條的自首,即可能獲得宣告六個月以下徒刑。若改成可易科罰金,影響相當嚴重。
提案修法的二十八位立委為呂學樟、傅?萁、李明星、楊仁福、徐少萍、謝國樑、廖國棟、吳清池、徐耀昌、王進士、陳杰、簡東明、林建榮、林明溱、蔡錦隆、陳根德、楊麗環、羅明才、黃義交、鄭汝芬、蘇震清、楊瓊瓔、廖婉汝、羅淑蕾、曹爾忠、林鴻池、趙麗雲、鍾紹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