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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捐支出開徵成本 立委有異見 刊載者:鄭汝芬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27

衛生署署長葉金川昨天透露,用貼標籤的方式辨識新、舊菸,每個月最多要花一.四億的稽徵成本,加上因菸品最多放半年,強調過度期一定會在一年內,不過,昨天包括黃淑英、鄭汝芬等立委在內,都對開徵成本要用菸捐支付有意見。

而對於開徵成本要從菸捐支出,昨天包括黃淑英、鄭汝芬等立委都有意見。黃淑英說,就菸害防制法,菸捐是消費稅,販售日就需開徵,但就菸酒稅法,因具餘繳的性質,有補徵的可能性,認為菸捐應採用補徵的方式,即從開徵日起,市售所有菸品一律都要課到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