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把長期失業者及負擔家計的單親爸爸一併納入就服法扶助對象。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主管機關對於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應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認為,現今社會,單親家庭日益增多,單親爸爸在單親家長中佔約四十三%,若忽略此部分,將會因為眾多單親爸爸高失業率而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因此提案修法。
立法院三讀通過,把原條文「負擔家計婦女」改為「獨力負擔家計者」,並一併通過民進黨團及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等人提案,將「長期失業者」增列為就服法照顧對象。
依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內容,所謂長期失業者,是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陳益民在立法院委員會審查時指出,去年就服法扶助人數約二點二萬人,經費支出約新台幣五點七億元,將長期失業者及獨力負擔家計者納入扶助對象,預估每年約增加四點四億元經費支出。
另外,立法院昨天也一併三讀通過修正「就業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把辦理就業保險所需的人事及行政事務費,改為「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並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
此案為國民黨籍立委鄭汝芬所提,她指出,就保以外的其他社會保險,行政事務費均由政府撥付,就保卻移用保險費,修法改由勞委會撥付就保行政事務費,才符合法理。
【台北訊】行政院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表示,希望就業服務法修法後,可鼓勵獨力負擔家計者利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促進措施,積極投入就業市場,並強化長期失業者的就業能力。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四月一日先以行政命令將「獨力負擔家計者」及「長期失業者」納入「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特定對象。
職業訓練局指出,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就服法修正案,將獨力負擔家計者及長期失業者納入特定對象,可獲政府優先提供就業輔導措施,讓弱勢權益保障更完善。
另外,立院通過「就業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四條修正條文」,將辦理就業保險經費改由勞委會編列公務預算撥付。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表示,目前公保、勞保、農保、軍保、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保險的行政事務費都由政府負擔,實施社會保險是貫徹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的基本國策,因此,就業保險基金的行政經費改由政府公務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