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認定放寬 南亞工程師案 翻案機會大增 適用新版指標判定是職災 可望推翻勞保局原來審定
刊載者:鄭汝芬委員
刊載日期:2010/12/25
【2010-12-25 中國時報 綜合新聞 鄭閔聲 】
勞委會日前放寬過勞死認定基準,副主委郭芳煜表示,只要尚未結案的職災鑑定,都可適用最新版本重新審議。南亞科技工程師加班後猝死事件,原本勞保局認定不屬於職災範圍,只要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依新版指標判定是職災,就能推翻原本勞保局審查意見。
根據新的過勞死認定基準,只要發病前一天有特別過度且長時間工作,甚至前一周有常態性長時間工作,或工作負荷過重,導致過勞死,都算職災。郭芳煜表示,促使勞委會檢討過勞死參考指引的原因是,國內勞工去年全國因腦心血管疾病死亡人數為一五一三人,但認定為過勞死的比率只有二%左右,比率明顯低於其他國家,過勞死判定基準顯然與實際狀況有些落差。
最新過勞死認定指標,除了雇主須自行舉證外,對於加班時間採更嚴格標準,只要發病前一到六個月,每個月加班時數超過卅七小時,就會被認定為過勞死,比現行的四十六小時,縮短了八小時。
與會的國民黨立委侯彩鳳、鄭汝芬詢問郭芳煜,日前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猝死案件,南亞科技是否有責任。郭芳煜回應指出,根據勞基法規定,公司僱用責任制員工,要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經過一定程序審核同意,南亞誤解責任制定義,並以責任制為由要求員工加班,顯然違反勞基法。
至於徐姓工程師是否為過勞致死,郭芳煜表示,勞保局為慎重起見,已將本案送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根據最新參考指引做最後判定,最快在一、兩個月內就能完成,結果有機會推翻勞保局原來審定。
侯彩鳳進一步要求勞委會,必須積極調查是否還有其他企業誤解責任制的定義,要求員工超時加班,避免勞工過勞死的憾事一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