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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過勞死認定標準未結案的都適用,南亞工程師案可望翻盤... 員工過勞死企業職災認定標準從寬 刊載者:鄭汝芬委員 刊載日期:2010/12/25

2010-12-25 工商時報 金融稅務 記者薛孟杰 】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24日指出,台灣勞工被認定因心血管死亡比例為14%,但若依照國際勞工組織標準,比例應為23%,凸顯過去過勞死認定標準實過嚴,勞委會因此修改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

他並表示,南亞科技徐性工程師疑似過勞死爭議,亦將以新標準檢視,最慢2個月內會有結果,外界則認為該案翻案、被判定過勞死的可能性不低。

29歲的南亞徐姓工程師今年1月11日「心因性休克」致猝死於家中的電腦前,因不被勞委會認定為職災,引發立委強烈抨擊雇主濫用責任制導致過勞,並要求勞委會檢討過勞死認定標準。

勞委會日前正式公告放寬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藍委鄭汝芬、侯彩鳳24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委會修訂認定標準後,要善盡職責,保障勞工權益,別再讓勞工親屬傷心難過。

應邀列席的郭芳煜則表示,民國98年全國因腦心血管疾病死亡人數為1萬663人,其中勞工有 1,513人,比例約為14%,與世界各國相對偏低,但如果依國際勞工組織數據作標準,勞工腦心血管疾病死亡人數則推估為 23%左右,勞委會因此著手修訂職業病認定指引。

郭芳煜說,過去指引內容的問題,不是內容偏頗或有錯誤,而是不夠具體,勞委會公告新指引後,未結案的案子都適用新參考指引,但已結案的部分,因已處理完畢,不適用。

針對藍委批評,資方經常濫用責任制剝削勞工,並要求勞委會清楚解釋,南亞科技究竟是否適用責任制的問題,郭芳煜指出,據勞基法規定,公司僱用責任制員工,要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經一定程序審核同意,南亞誤解責任制定義,不能自己認為是責任制,南亞顯然已違反勞基法。

郭芳煜說,徐姓工程師的案子,已送勞委會由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以最新參考指引做最後判定,若判定為職業病,就可以推翻勞保局原有判定,結果將在1、2個月內出爐。

勞委會指出,如果徐姓工程師確定為過勞死,南亞必須要支付徐姓工程師45個月薪資的職災補償金,若南亞曾替該名已往生工程師投保勞保,一部份補償金額可以用勞保職災給付(45個月投保薪資)折抵,不足的部分仍由雇主支付。

除此之外,如果勞工過勞死而可領到職災給付,企業下年度的職災保費亦可能因此提高,最高可以提高到40%。若員工過勞死,企業商譽也會受到負面影響,勞委會因此呼籲企業應全力預防職業災害,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