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補助計畫不公平扼煞家長選擇權
刊載者:盧秀燕委員
刊載日期:2008/03/31
內政部將於今年4月1日實施「建構友善托育環境-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劃」,新制尚未上路卻已陸續收到許多家長與幼教團體的反映。立法委員盧秀燕指出此計劃補助範圍過於狹隘,不但扼殺了家長的托育選擇權,更將嚴重衝擊立案合法托育機構的生存空間。
為促使政府當局重視此一現象,盧秀燕今(14)日陪同全省各幼教團體代表前往內政部兒童局向局長陳情時,表示此計畫應該重新檢討加以改善。由於計畫補助對象僅限於家中有未滿2歲幼兒之家長、社區保母系統、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且實際收托轄內未滿6歲幼兒之合格保母人員,明顯過於狹隘。若父母將幼兒托育給幼兒合法托育機構、祖父母等家人,此項托育費用即不在補助之列,實在有欠公允。
盧秀燕認為,將幼兒托育給合法托育機構或祖父母等家人,同樣都負擔了「2歲以下幼兒」的托育費用,卻無法得到相同的補助,明顯違反了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之平等原則--「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雖然政府推動此項計畫的立意良善,但規劃顯然不夠週全。建議內政部應盡速研議同步納入立案托育機構以及家庭自行托育的合理補助,以使該計畫更臻完善,更符合人民的期待與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