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所得稅扣除額 盧秀燕提案適用於98年所得稅申報
刊載者:盧秀燕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03
2008-12-02╱台灣時報╱第1版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條文,單身者標準扣除額從現行新台幣四萬六千元提高至七萬三千元,有配偶者從九萬二千元提高至十四萬六千元;明年五月報稅可望適用。
財委會同時通過所得稅法第一二六條修正,上述修正條文的扣除額從今年一月日開始施行,也就是說,若相關修正案可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明年五月民眾申報九十七年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新的扣除額。
財政部原本擬將四項扣除額提高,分別是提高個人標準扣除額至新台幣六萬元,有配偶者提高至十二萬元;立委提案把單身者標準扣除額提高至七萬三千元,有配偶者提高至十四萬六千元,財委會初審通過立委提案。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第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口頭報告,他表示,經與行政院溝通後,行政院認為可以與立法院立場一致。
此外,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財委會通過行政院版本,薪資扣除額從現行每人每年七萬八千元提高至十萬元。身障扣除額度從每人每年七萬七千元提高至十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由每戶二萬五千元改為每人二萬五千元。
財政部預估,這四項扣除額的提高,計達三百六十萬戶受益,占全部申報戶(五百一十八萬戶)的百分之六十九,可因此增加消費能力,誘發及增加稅收。
稅法規定,如果今年(民國九十七年)通過這項修正案,需在後年(民國九十九年)申報九十八年所得稅時才適用。不過,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將提案修正明年申報今年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李述德說,行政院立場與立法院一致。他補充表示,財政部提高四項扣除額,最低可以多扣除三千餘元,雙薪且有兩個子女的家庭,最高可多扣除四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