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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批金管會對弱勢銀髮族年齡規定過嚴 刊載者:盧秀燕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29

2009-10-29╱經濟日報╱第A13版╱金融╱記者邱金蘭、李淑慧/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陳冲解釋,金管會沒有向銀行傾斜。過去投資人跟銀行打官司,有85%是銀行勝訴,剩下的15%才是投資人勝訴。但打官司是解決爭議的最後手段,不僅可能引起社會不安、也浪費司法資源,金管會因而要求銀行盡量與投資人和解。

陳冲表示,金管會要求銀行對於弱勢族群要提高賠付比率,依據銀行局的要求,弱勢族群共有三類,包括年紀70歲以上、學歷在國中以下和有重大傷病者。

盧秀燕則強調,金管會這項規定明顯欺負老人,像是香港主管機關要求銀行業賠付連動債,對弱勢老人的定義是指65歲以上;如依老人福利法,對老人的定義也是65歲以上;國民年金、勞保年金、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公共車船等,對於老人的定義全部都是65歲。

聯合國對老人的定義更是60歲以上,盧秀燕說,金管會定義老人把年齡提高到70歲,是在減輕銀行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