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曾依璇、黃名璽》
立法院法制局建議,針對開放陸資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賴清德今天說,應有特別條例規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則說,適用其他相關法律規範即可。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出版報告,建議針對陸資認定、產業安全、撤資防備及罰則調整等要項規定入法,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賴清德表示,法制局的報告部分與民進黨看法不謀而合,中資來台並不全然如政府所言是大利多,對國家安全也會造成威脅,僅以經濟部的開放中資辦法規範根本不足,且需要國會參與。
但賴清德也說,光靠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夠,應有特別條例規範,並成立類似外國「外資審議委員會」為把關機制。
另外,賴清德說,他也會進一步要求,目前開放的近二百項投資項目,應有細項評估報告及配套措施,將可能造成的衝擊減到最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吳育昇則認為,不必用專屬法律來規範陸資來台,否則依此邏輯,是否要制訂對其他國家來台投資的外資管制條例?但事實上並沒有,只要適用其他相關專業法律規範即可。
吳育昇說,不用把大陸視為一個特殊地區,事事都要修法規範,若如此,就是變相的鎖國政策,跟民進黨政治意識形態治國一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不具專業特性,只是原則性規範;現在若要以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做限制,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將主導金融證券等政策,結果又是政治掛帥,「回到過去8年時的感覺」。
吳育昇說,過度擴大陸委會權限絕非好事,例如是否開放大陸學歷,應尊重教育部;有關兩岸金融備忘錄,應尊重財政部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放陸資來台若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完全由陸委會主導,「(陸委會主委)就變成太上兩岸行政院長」。
吳育昇說,一旦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明定,反而變成累贅、僵化的法律規範,不利整個台灣自由市場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