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籲發布緊急命令 優先補償災民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9/08/14
《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曾依璇》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賴清德今天說,總統馬英九應發布緊急命令,並推動八八水災特別條例,優先補償災民;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也說,經與台南市政府協調,淹水戶認定標準可放寬。
賴清德發布新聞稿表示,馬總統說九二一地震時發布的緊急命令已納入災害防救法中,目前不須發布緊急命令,但八八水災造成損失超過政府救災能力範圍,後續救濟、理賠、重建都需緊急命令協助,馬總統若能發布緊急命令,才能讓救災工作更有效率、重建安置更順暢。
賴清德以九二一地震時發布的緊急命令為例表示,各級政府可借用公有非公用財產做災後安置,不受國有財產法等法令限制,災民申辦證照補發或辦理繼承登記也可免納規費,並簡化作業程序,特別命令有別於其他法律,馬總統不應視為無物。
此外,賴清德說,災後公有建設、交通建設及民生設備等修復工程龐大,重建工作應納入防洪、防汛等自然概念,且補償及重建經費非一般預算可支應,也並不將災民列為優先考量,應立即推動八八水災特別條例,編列預算專款專用,優先補償災民。
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陳宗彥及林俊憲則表示,縣市政府應簡化申請程序,儘速發放補償金;例如,在淹水戶認定程序上,經與台南市政府秘書長謝世傑協調,達成初步共識,由以往每戶各自提出申請,簡化為每巷中有一戶被認定為淹水戶,全巷皆可認定為淹水戶,以縮短災民申請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