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停水 漁民損失慘重 賴清德促水電費減免
刊載者:賴清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9/08/19
《台灣時報╱10╱雲嘉綜合╱鄭德政》
立委賴清德利用自來水公司經理蔡茂麟說明莫拉克颱風停水狀況,造成市民不便致歉機會,向蔡茂麟經理要求提高災害應變能力與制訂標準作業程序外,賴清德要求在停水期間所減免的水費應從寬認定,以表現水公司對民眾的歉意和補償的誠意,蔡茂麟經理允諾,停水期間減免水費願從寬認定。
賴清德指出,據水公司營業章程第三十三條減收水費規定,其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以上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七十二小時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停水超過六日者,除依前項扣除基本費外,按停水一日減扣一日用水;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七日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停水超過十四日者,除依前項扣除基本費外,按停水一日減扣二日用水。據水公司內部作業為九日凌晨停水至十二日中午供水,停水四天,然部分地區因地勢或管線關係,遲至十三或十四日才有水,希減免水費部分可以重寬認定至十四日,共計停水減免日為六日,或有其他優惠補助,顯示水公司最大誠意。
蔡茂麟經理允諾,停水期間減免水費願意從寬認定,以利民眾災後重建工作。
